全省开展食品安全百日严打行动

发布日期:2014-03-05  阅读次数:640

为切实解决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全省食品安全水平,省政府决定于2014年3月1日至6月10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百日严打行动,彰显政府严惩食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决心,形成强大的“严打”声威。
      为切实解决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全省食品安全水平,省政府决定于2014年3月1日至6月10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百日严打行动,彰显政府严惩食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决心,形成强大的“严打”声威。 
      (一)总体目标通过集中行动,严厉打击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群众反响强烈、带有行业“潜规则”性质的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形成高压威慑态势,促进我省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具体任务这次食品安全百日严打行动的具体任务动“八个一批”,即抽检一批重点品种、深挖一批违法线索、约谈一批违规企业、整治一批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查处一批食品违法案件、公布一批黑名单、通报一批典型案件、奖励一批举报有功人员。
    (三)主要特点,这次食品安全百日严打行动主要有以下5个特点: 
       一是行动主题鲜明。百日严打行动关键词是“打”,即“行政处罚”和“刑事打击”双管齐下,重在查案办案,重在严厉打击,重在保持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

       二是打击重点突出。本次行动预计将出动30万以上人次,重点打击七类行为:

(1)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收购、贮存、运输等过程中,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及滥用添加剂、着色剂等物质,如在蔬菜水果茶叶竹笋上使用禁限用高毒农药等行为;

(2)私屠滥宰生猪、屠宰病死动物、注水及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行为。

(3)滥用食品添加剂,如凉粉凉皮等滥用含铝添加剂等行为。

(4)用非食用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处理食品,如用甲醛加工食用血产品、用罗丹明B染色花生米、用吊白块加工米面制品等行为。

(5)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如以废弃油脂为原料加工制作食用油以及以此类食用油为原料加工制作食品等行为。

(6)将回收食品作为食品生产原料行为,如过期卤味、糕点等重新回收加工等。

(7)生产经营有毒有害肉及肉制品、水产品及其制品,如使用病死、毒死、来源不明及未经检疫的禽畜肉加工肉制品,非法收购、销售病死及死因不明甲鱼等行为。重点检查八类场所及品种:

     (1)无证无照小作坊;

     (2)食品集中生产加工区域;

    (3)冷冻食品仓库;

    (4)大型食品批发市场及其周边区域:

    (5)屠宰场所;

    (6)农贸市场自制食品;

    (7)学校周边的低价劣质食品;

    (8)餐饮单位使用的食用油、肉类制品。 

      对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使用禁用农药、兽药等禁用物质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广拓案源线索。查办案件,线索是关键。第一,发动群众举报。希望新闻界朋友的大力支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百日严打行动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在公开征集严打重点和内容基础上,我们将公开向社会发布通告征集线索,希望社会各界人士积极踊跃参与。我们将按照《浙江省食品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规定,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第二,通过检验检测发现问题。我们已部署全省各地开展万批食品大抽检行动,要求各市、县(市、区)监督抽检不少于100批次。第三,“强网清源”集中行动隐患整治回头看。各地要对去年“强网清源”集中行动发现的风险隐患整治开展回头看,对整治效果进行跟踪检查,从中寻找案源。
      四是加强部门协作。本次行动既明确职责分工,又强化部门合作。建立半月定期例会制度,协调解决案件打击中遇到的问题。制定出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对接机制、鉴定机制、跨区协查机制等长效机制。在法定检验机构开辟涉案食品检验“绿色通道”。对重叠或模糊区域采取部门联动、区域联动机制强化联合执法,解决检验、鉴定、查办等难题。加大执法力度,形成打击合力,确保取得实效。
        五是强化督查暗访。省食安办将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对各地百日严打行动进展情况开展督查暗访。对案件查处力度大、案件查处数量多的地方进行通报表扬;对打击不力,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要进行通报批评;依法依纪追究失职、渎职行为。
---------以上内容摘自2月18日《2014年全省食品安全百日严打行动新闻发布稿》